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号)、《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号)。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签订《保证协议》(合同编号:EWCN/2022/DG007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华美银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玉溪2022保-015号),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恩捷”)向中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 保人 | 担保 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无锡恩捷 | 华美银行 | 10,000 | 1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玉溪恩捷 | 中行玉溪分行 | 50,000 | 5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8.59%;公司及子公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6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32,875.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88%。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
2、公司与中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