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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林、刘保海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林先生、刘保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4,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读。2007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设计部经理、总监。自2018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杨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6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保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在读。200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监。

截至披露日,刘保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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