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022,9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116名拟解锁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均在C级以上(含),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79,961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
钟明霞 |
周俊祥 |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