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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0-04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

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6名(首期激励对象87名,预留激励对象29名);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份数量为1,022,93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3%;预留限制性股票224,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4%),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名(首期激励对象87名,预留激励对象2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2,93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3%;预留限制性股票224,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4%),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6日,公司100名首次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0、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3,228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3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6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即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公司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说明: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531,582,963.52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2.33%,因此,按照指标解除限售股票比例公式,公司级可解锁比例=60%+(22.33%-21%)/(69%-21%)×40%=61.1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详见下表:1、首次授予的88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9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A;30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B;28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D。 2、预留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名激
考核等级SABCD
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A;15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B;9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

备注:

1、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2、本期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首次激励对象人数从13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0万股调整为1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75.4万股,预留224.6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16.03元调整为每股7.745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激励对象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5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6万股调整为204.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2,93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3%;预留限制性股票224,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4%),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首次激励对象87名,预留激励对象29名)。

4、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表:

(1)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授予股数(股)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二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7人)8,220,000685,954136,046798,100845,9005,754,000

(2)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授予股数(股)已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赵金秋财务总监500,0000073,33276,66835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8人)1,053,00000151,507164,393737,100
合计1,553,00000224,839241,0611,087,100

注:财务总监赵金秋先生在本次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61,151,2761,022,939460,128,337
其中:高管锁定股451,737,276451,737,276
股权激励限售股9,414,0001,022,9398,391,0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2,875,4621,022,939423,898,401
三、股份总数884,026,738884,026,738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2020

年6月8日股本结构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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