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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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