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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楼) 
招股说明书 
1-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2,8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4.9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 10月 28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334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招股说明书 
1-1-1-2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年 10月 27日 
招股说明书 
1-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
    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800 万元,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在本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
    增持,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者增持动用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但连续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控股股东增持应当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3、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30%。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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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终止上述回购或增持。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作出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欧力士科技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嘉和众诚、王戈分别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计划长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共同成长。
    控股股东及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三)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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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东方科仪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分别作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四)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还承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控股股东还承诺: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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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存量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承诺:如果因瑞华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东方集成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声明并承诺:中伦律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律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伦律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承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东方科仪的现金股利,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东方科仪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其本人的现金股利、薪酬,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其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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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及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邢亚东、郑鹏承诺,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限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未履行回购义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停止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但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其本人暂停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不得领取任职相关的报酬,直至其本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21.92万元。
    根据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2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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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并经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公司 2012-2014 年度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015年 3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明确公司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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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五、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面向的客户行业众多,主要包括电子制造、通讯及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航空航天、工业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新能源等行业和领域,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公司客户的需求会造成一定影响。若宏观经济处于不景气周期,导致公司重点行业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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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拥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较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是随着传统分销商的业务转型、系统集成商的技术升级以及国外大型仪器租赁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本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本公司不能审慎地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而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测量仪器的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业务。由于泰克、安捷伦(是德科技)、福禄克等跨国企业的产品在全球电子测量仪器市场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本公司选择上述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并与之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泰克、安捷伦(是德科技)、福禄克采购仪器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22,312.11万元、26,264.46万元、31,171.95
    万元和 15,823.50 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 49.05%、58.08%、61.28%和
    52.76%,公司存在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依托综合的业务模式、产品线和专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和业务结构的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报告期内,本公司仪器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62%、12.46%、13.49%和13.26%;仪器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15%、9.99%、5.16%和 4.69%。未来,公司仍可能面临行业景气度不高、市
    场竞争加剧而导致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695.99 万元、50,238.48 万元、
    60,395.99万元和 31,362.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873.48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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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204.77万元、2,409.44万元和 1,151.42万元。2014年,公司存在业绩下
    滑的情形,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本公司可能再次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自营租赁资产投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自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92.06万元、5,115.86
    万元、4,215.07万元和4,405.66万元。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本公司自营租赁
    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本公司十分重视自营租赁仪器的市场应用调研,充分考虑仪器的生命周期、客户群,紧贴仪器的终端市场应用变动,最大程度提高资产的出租率、缩短回收期,但电子测试应用和测试对象的技术发展和更新升级,将带来电子测量仪器的更新换代与技术淘汰,进而产生自营租赁资产减值的风险;同时,目前公司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通讯及信息技术、电子制造领域,虽然公司亦在积极开拓研发领域的仪器租赁市场,但短期内受通信及电子制造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仍存在仪器出租率下滑的风险。
    为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情况、所面向的客户群体、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情况、电子测量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截至2016年7月末的合同签订情况,2016年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45,500万元至 47,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 5%至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200万元至 2,42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 0%至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 1,870万元至 2,05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 5%至 15%。(前述预测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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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4
    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7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8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8
    五、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0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12 
    目录. 13 
第一章释义. 18 
第二章概览. 21
    一、发行人概况. 21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2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6
    四、本次发行情况. 38
    五、募集资金用途. 38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4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41
    三、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43 
    第四章风险因素. 44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44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4
    三、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44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45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45
    六、自营租赁资产投资的风险. 45
    七、无法获得供应商销售返利的风险. 45
    八、与客户合作业务量波动的风险...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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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46
    十、管理层与其他核心人员变动风险. 47
    十一、技术服务滞后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 47
    十二、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47
    十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48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48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9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50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50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50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6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80
    五、发行人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82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86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91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48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 151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60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165 
    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16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16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78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20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207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69
    六、特许经营许可权. 275
    七、技术与研发.. 275
    八、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279
    九、公司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279 
    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80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280
    二、同业竞争.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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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94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315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19 
    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32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32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32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32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
    收入的情况. 32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32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328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协议情况. 328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29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329 
    第九章公司治理. 331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 331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 33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44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被占用和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344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45 
    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 346
    一、财务报表. 346
    二、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353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53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53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4
    六、税项. 366
    七、财务分部信息. 367
    八、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368
    九、非经常性损益表. 368
    十、最近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情况. 369
    十一、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情况. 369 
    招股说明书 
1-1-1-16
    十二、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情况. 370
    十三、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71
    十四、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373
    十五、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73
    十六、财务指标.. 374
    十七、盈利预测情况. 376
    十八、资产评估.. 377
    十九、历次验资情况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377 
    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79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379
    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402
    三、现金流量与资本性支出分析. 437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441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安排. 445
    六、募集资金到位后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及分析. 447 
    第十二章未来发展与规划. 452
    一、公司发展规划. 452
    二、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456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57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 457 
    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45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459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60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46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461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87 
    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489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和股利分配情况. 489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493 
    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495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495
    二、重要合同. 495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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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外担保事项. 496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496 
    第十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98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506
    一、备查文件. 506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506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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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东方集成 
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成有限 
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2009年 6月 29日东方集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东方科仪指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国科控股指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科苑新创指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欧力士科技/ORC 指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欧力士天津/ORCC 指欧力士科技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欧力士投资指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仪学会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豪赛克/HOSIC 指豪赛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嘉和创投 
指北京东方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 4月更名为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 
嘉和众诚指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颐合指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博德指苏州博德仪器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州东方中科仪器租赁有限公司 
东方天长北京东方天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东方信源指深圳市东方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云谱指北京中科云谱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颐合北分指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苏州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第一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测试技术分公司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试技术分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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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岳华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发行人会计师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伦律所、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 2013年 12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正,自 2014年 3月 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2014年 8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现行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 
报告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即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6年6月 30日 
最近一年一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 
《企业会计准则》 
指财政部自 2006年 2月以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申报财务报表指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社会公众股、A股指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面值为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指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中国大陆地区指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区域 
专有名词:
    电子测量仪器 
指用于测量电磁参量的电子仪器,主要包括:信号发生器(信号源)、电压测量仪器、频率测量仪器、信号分析仪、电子元器件测试仪器、电波特性测试仪器、网络特性测试仪器、辅助仪器等 
电子测试指使用电子测量仪器对各种电磁参量进行观察、测量、分析和输出 
系统集成 
指面向不同行业客户在电子测试应用方面的需求,提供包括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软件开发和项目实施在内的全面测试应用解决方案 
SAP R/3系统 
指 ERP软件公司 SAP公司的高端产品组件,支持大中型企业的业务流程高效、灵活、稳定运转 
福禄克/Fluke 
指福禄克电子仪器仪表公司,全球提供电子测试工具生产、分销和服务的主要企业之一 
泰克/Tektronix 指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全球主要的测试、测量和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安捷伦(是德科技)/Agilent(Keysight) 
指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全球电子和生物分析测量仪器领域最大的供应商之一,主要致力于电子测试与测量和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领域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测量工具和测试测量解决方案,其产品和服务在通讯、电子、化学、环保、食品、医招股说明书 
1-1-1-20 
药和生命科学领域中广泛使用。2013年 9月,安捷伦宣布成立子公司 Keysight 
Technologies,Inc(是德科技),以承接安捷伦旗下电子测量仪器业务。2014年 11月,是德科技完成从安捷伦的拆分。
    日置/HIOKI 
指日置电机株式会社,主要从事电气测量仪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以及校准、售后服务等。在先进测试测量工艺技术研发及制造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普源精电 
指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消费类电子 
指与社会类、工业类等电子产品相对应的电子产品分类,包括 PC、电视机、视盘机、数字机顶盒、家庭影院、洗衣机、冰箱、空调、录像机、摄录机、MP3以及其他许多个人及家庭用电子产品 
TDD 
指时分双工(Time Division Duplexing),是在帧周期的下行线路操作中及时区分无线信道以及继续上行线路操作的一种技术,也是移动通信技术使用的双工技术之一 
TD-LTE 
指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第四代(4G)移动通信技术与标准之一 
FDD-LTE 
指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 Long Term Evolution),第四代(4G)移动通信技术与标准之一 
CNAS 
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注:本招股说明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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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戈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号银都大厦 12层 
公司网址: www.jicheng.net.cn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年 8月 10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9年 6月 29日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京 084811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年 09月 03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租赁;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企业 2006年 02月 16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年 02月 16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东方集成有限成立于 2000年 8月 1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700万元。2009 年 6 月 2 日,东方集成有限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至 2008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87,173,465.67元折股 6,900万股,
    折股比例为 1:0.7915,每股面值 1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9年 6月 11日,国科控股批复(科资发股字【2009】32号)同意东方集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6月 19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复(京商务资字【2009】332号)同意东方集成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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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102823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900万元。
    (三)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包括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公司面向的客户行业众多,主要包括电子制造、通讯及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航空航天、工业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新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本公司通过增值服务为上述领域客户提供包括安捷伦(是德科技)、福禄克、泰克等电子测量仪器品牌产品,并可应客户需求将相关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同时,本公司通过丰富的仪器库存、专业的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仪器租赁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业务+产品+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性的商业模式,可以一站式满足广泛的客户在电子测试领域的应用需求。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本公司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电子测量仪器业务模式的综合、产品线的综合及相关专业服务的综合。
    (1)业务模式的综合 
    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连接制造商和使用者的主要方式为:直销渠道、分销商渠道、系统集成商渠道及租赁商渠道。其中,直销渠道通过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商自身的销售系统实现。本公司以分销业务为起点,目前已经发展为以技术支撑和运营能力为基础,集销售、系统集成、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模式。
    本公司业务模式的综合并非上述三者业务的简单相加,而是互相补充、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关系:销售业务是公司业务的基础,奠定了公司和制造商的合作关系,同时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系统集成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延伸和提升,根据其业务特点,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体现为产品的销售;租赁业务是电子测量仪器新兴业务,是销售、系统集成业务的有益补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来满足测试需求。
    销售、系统集成、租赁三者业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了“1+1+1>3”的效果,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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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推动业务规模效益的形成;同时降低了客户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并增强了客户粘度。
    (2)产品线的综合 
    本公司实行多品牌、多品种经营,提供从低端到高端,从单机到系统、从国产品牌到国际品牌的全系列电子测量仪器,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电子测试应用需求。目前,公司正式代理的仪器品牌近 20个,业务涉及的仪器品牌超过 200个,能够提供超过 3,000种型号的仪器产品。综合、完整的产品线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3)专业服务的综合 
    客户在电子测量仪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测试方案咨询阶段、方案实施保证阶段和仪器长期管理阶段。贯穿于上述不同价值需求阶段,针对研发、生产、品保和监查控制环节中电子测试应用的各种需求,本公司可以提供从价值链前端的测试需求分析到最后端电子测量仪器固定资产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和服务。依托多年累积的电子测试应用经验、专业的技术人才,本公司能够在各个阶段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测试效果。
    资产处置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仪器选型商务决策使用保障日常管理环境搭建升级更新一站式综合服务(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电子测试应用需求价值链(针对研发、生产、品保和监查控制环节中电子测试应用的各种需求)(测试方案咨询阶段)(方案实施保证阶段)(仪器长期管理阶段) 
本公司“业务+产品+服务”的综合性商业模式实现了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商、服务商及使用者的共赢,较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已经成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招股说明书 
1-1-1-24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仪器销售、仪器租赁和系统集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仪器销售 29,365.45  93.92 56,587.39 93.97 45,887.91 91.61 45,112.86 85.95 
    仪器租赁  1,236.70  3.96 2,534.24 4.21 2,906.80 5.80 6,071.69 11.57 
    系统集成 665.05  2.13 1,095.19 1.82 1,294.72 2.58 1,305.37 2.49 
    合计 31,267.20  100.00 60,216.82 100.00 50,089.43 100.00 52,489.93 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持有公司 30,080,672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5.389%。东方科仪成立于 1983年 10月 22日,注册资本为 6,77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王戈,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方科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国科控股 3,250.00 48.01 
    2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10.00 42.98 
    3 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70.80 4.00 
    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203.10 3.00 
    5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 136.10 2.01 
    合计 6,770.00 100.00 
    东方科仪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 216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招股说明书 
1-1-1-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8.1条第(五)项的
    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方科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其在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方面能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东方科仪对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均能产生重大影
    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1 东方科仪 30,080,672 35.389 
    2 欧力士科技 28,900,000 34.000 
    3 嘉和众诚 7,175,405 8.442 
    4 王戈 8,002,879 9.415 
    5 颜力 3,101,995 3.649 
    6 曹燕 2,810,081 3.306 
    7 顾建雄 1,112,903 1.309 
    8 吴广 624,258 0.734 
    9 肖家忠 552,0.649 
    10 陈大雷 534,194 0.629 
    11 宋咏良 484,113 0.570 
    12 常国良 452,952 0.533 
    13 袁桂林 408,435 0.481 
    14 郭志成 403,984 0.475 
    15 李旭 356,129 0.419 
    合计 85,000,000 100.000 
    根据东方科仪、欧力士科技、嘉和众诚三家法人股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签署的调查表,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系各股东实际、真实持有,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其持有的股权对应招股说明书 
1-1-1-26 
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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