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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号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文件”)。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的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7)22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业务,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往期财务报表数据。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将在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具体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完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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