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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7号)核准,于2016年11月18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指派张赟先生、王大勇先生作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8年6月,公司接到银河证券通知, 张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委派欧阳祖军先生接替张赟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河证券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19年12月,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将持续履行督导责任直至上述募投项目完成。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一创投行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银河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一创投行承接,一创投行指派付林先生、李兴刚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具体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银河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付林先生,硕士学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北玻股份(002613)IPO、润都股份(002923)IPO、第一创业(002797)IPO、欣旺达(300207)创业板IPO、亚太股份(002284)非公开发行、华森制药(002907)公开发行可转债、福鞍股份(603315)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兴刚先生,硕士学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的项目包括东方通(300379)、星星科技(300256)、海兰信(300065)、中科信息(300678)等创业板IPO,以及福鞍股份(603315)、京威股份(002662)等主板和中小板IPO、福鞍股份(603315)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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