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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82,962股,发行价格为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4,246,558.48元。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5,030,055股增加至199,713,01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江先生、李清女士和宾建存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74,839,044股增加至89,522,006股,持股比例由40.45%增至44.83%。李建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9.17%提高至34.38%。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湘

住所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心华路***号***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李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李清

住所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号***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宾建存

住所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105国道***号***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和胜股份股票代码00282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现持有股数 (股)增持/减持股数 (股)增持/减持比例(%)

李建湘

李建湘A 股68,657,58614,682,962增持5.21

李江

李江A 股7,482,0280被动稀释0.29

李清

李清A 股5,670,9700被动稀释0.22

宾建存

宾建存A 股7,711,4220被动稀释0.31

合 计

合 计89,522,00614,682,962增持4.3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非公开发行)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74,839,04440.4589,522,0064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746,55515.5428,746,55514.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6,092,48924.9160,775,45130.4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1、李建湘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2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2、李建湘先生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7.备查文件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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