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