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8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花旗需要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了东方花旗《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席睿先生因工作调动,其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花旗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徐有权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正平先生和徐有权先生,持续督导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徐有权先生简历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徐有权先生简历
徐有权:东方花旗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7年任职于华西证券,2017年加入东方花旗。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项目为:2015年易华录非公开发行、2016年中钢国际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