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