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54,87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74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5%。
(三)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