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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该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水平、所在区域薪资水平等因素,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起实施,即本方案生效后的发薪日按照本方案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该方案于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终止。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在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具体数额。

(1)总裁:90万元/年(税前)

(2)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60-80万元/年(税前)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50-60万元/年(税前)。

2、年终绩效奖金

年终绩效奖金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金必须与年度净利润目标、个人业绩考核挂钩,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的总额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150%。在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和计提办法。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时,按其最高职务计算薪酬。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作出更大贡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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