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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176,576.9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6,122,394.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0,143,354.17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756,492.05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200,987,60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828,600股后,以股本197,1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7,744,31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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