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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迟家升先生、李国盛先生、徐烨烽先生、吴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刘景伟先生、刘广明先生、李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

1、迟家升先生简历:

迟家升先生, 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军事科学院军事运筹分析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日月星通监事;星网宇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星网卫通执行董事,凌微光电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星网船电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星网精仪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迟家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迟家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25.7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与李国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迟家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国盛升先生简历:

李国盛先生, 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于北京武警总队武警3支队1中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第32试验基地、国防科工委司令部管理局汽车二队服役;曾任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销售部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日月星通执行董事兼经理;星网宇达有限监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星网智控执行董事,星网光测执行董事。

李国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国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李国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65.94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6%,与迟家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国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徐烨烽先生简历:

徐烨烽先生, 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星网卫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雷可达执行董事,尖翼科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澜盾防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徐烨烽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烨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徐烨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1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烨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萍女士简历:

吴萍女士,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印染厂技术科副科长,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华普超市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腾八里庄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萍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吴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吴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 独立董事

1、刘景伟先生简历:

刘景伟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曾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景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景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广明先生简历:

刘广明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

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历任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总办/集团办副主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副董事长、执行总裁。曾兼任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星网宇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先生自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未买卖公司股票,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刘广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广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广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擎女士简历:

李擎女士,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职于四川南川5027厂、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传感器研究所、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系自动化教研室等单位任职员;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李擎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李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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