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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3、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审查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4、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修订稿)的事项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5、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事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此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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