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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

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王利婕 邓赟

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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