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A股股票已触发《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同意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