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裕同科技:关于与“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股票代码:002831股票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0-149
债券代码:128104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产能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昆明高新区投资人民币2.2亿元建设高端包装产业基地,开展消费电子、医药及其它消费品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住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1612号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裕同科技昆明包装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地址:昆明高新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设立全资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2亿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55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消费电子、医药及其它消费品包装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4)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约2.2亿元人民币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给乙方,给予乙方在甲方辖区按时开工建设本项目享受昆明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安排项目用地出让,土地招拍挂及供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定、程序执行。具体由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乙方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甲方将该项目列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乙方在高新区内实施的产业项目。

(4)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权利,并且具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及日常性监管的权利。

(5)甲方依法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并在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昆明市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道路、电力、给水、通信、燃气、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进行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设施的投资建设和场地

平整工作,完成“六通”市政配套建设。

办理项目临时、正式用电、用水的主体是乙方,乙方应根据自己的项目需求提出项目用电、用水申请,并按专业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予以受理,项目用电、用水工程等投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关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协调。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本项目主营业务符合昆明高新区的主导产业方向,产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准。

(2)乙方应按通知参加土地招拍挂,并按约定的价格出价竞标国有土地,保证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摘牌手续并按通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缴纳保证金等所有手续,同时乙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全额交付款项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3)乙方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和甲方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减排等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落后、禁止和淘汰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项目建设开工前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个月内完成在昆明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该新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昆明高新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由该项目公司整体享有和承担。乙方未依约设立新公司,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约的,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5)为方便地块使用,地块内修建有未纳入地块组价的非规划道路,该非规划道路需地块内企业分摊道路建设费用,按照该地块的分摊比例,乙方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缴纳该地块分摊的道路建设费用。

(6)乙方承诺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将项目公司迁出昆明

高新区,否则视为违约。

(7)项目建成后,乙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劳动人事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前国外包装工业已向全面自动化方面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及全球产业格局重塑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生产包装工业将会受到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包装生产的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有利于提高整体生产效率,降低对人事依赖,且可利用自有两化基础缩短生产时间,提升交付能力,实现柔性化生产及个性化生产,最终提升综合竞争力适应未来产业及技术变革的趋势。

基于昆明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裕同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故决定建设昆明包装产业基地。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

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满足公司产能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