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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朝辉:

伊松林:

向旭家: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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