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此议案。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