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2、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9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