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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管理》)。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4个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方式备 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166668888818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三方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756270884638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四方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760168439435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四方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610816889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四方协议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与相关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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