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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黄贤畅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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