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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76,927.15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206,391.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1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扣除2021年已实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4,943,033.9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736,642.32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19年-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64,000,000.00元,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

资金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外延式并购及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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