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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确认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黄贤畅

时间: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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