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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其它或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黄贤畅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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