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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6,032,7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6,032,7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8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

股东方天亮先生、王铁旺先生、陈川先生、陈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方天亮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齐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韦立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韦立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欧贤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方天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邢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朱晓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永康先生、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陈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陈永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屈锐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屈锐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文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文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军先生、冯德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刘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冯德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3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冯德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廖奕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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