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和江苏比优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计4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