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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3日和5月19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上述议案后,对于上述预计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32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则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切费用。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额度内。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110,62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4.54%、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36.13%。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6,06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7.99%、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28.11%。

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除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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