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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和推进项目实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关于增加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0.2亿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2亿元人民币。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签署担保等相关协议或合同,具体担保可以分多次提供,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

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关于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长兴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和长兴和平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长兴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和长兴和平温氏华统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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