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生猪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具有良好的风险防控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在原有议案的基础上新增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