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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参与竞拍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月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牧业”)股东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浦江牧业40%股权委托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予以公开拍卖,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浦江牧业40%股权转让的竞买活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权限额度范围内竞拍浦江牧业40%的股权以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参与竞拍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成功竞得浦江牧业40%股权,并与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浦江牧业40%股权转让价格为647万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交易标的及价格: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浦江牧业40%的股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标的以人民币647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部汇入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乙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扣股权交易价款。

3、标的交割:乙方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汇入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相关股东主体变更手续。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或2021年1月22日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后2日内(或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相关资产权利交接。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因评估基准日至股权持有主体完成资产交接期间,转让标的发生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交易税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双方承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6、违约责任: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标的转让总价款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转让价款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转让价款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上述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目的及影响、交易风险等内容详见2021年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参与竞拍控股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成交确认书》;

2、公司与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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