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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本次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大豆、豆粕、豆油、玉米、生猪、鸡肉等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开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上述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公司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降低风险。

八、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3、公司本次确定的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次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航飞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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