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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俭”)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2,200,000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47,633,339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直接持有184,000,605股,持股比例为41.11%;上海华俭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132,200,000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53%,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将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俭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海华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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