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统股份股票代码:0028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通讯地址: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华统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证号 | 30938460 |
注册地址 | 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新台币 |
负责人 | 林振发 |
成立日期 | 1981年3月6日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台湾地区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期货除外);国内外厂商有关产品之经销投标报价业务;手工艺品、纺织品、汽车、机车、汽车引擎零件、什货类等之买卖业务;防火建材、磁砖、木材等建筑材料(轧钢除外)之买卖业务;饲料及饲料添加之贩卖;粉碎磨粉机、混合机、分离机、集尘机、粒状机、输送机等饲料、食品、化工机械之制造加工买卖安装及维护。 |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林振发 | 377.50 | 75.50% |
简秋菊 | 63.00 | 12.60% |
林鋐濬(曾用名林秉毅) | 35.00 | 7.00% |
林宸妤(曾用名林佩谕) | 24.50 | 4.90%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备注:上述每股股金为10元新台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振发 | 男 | 中国台湾 | 董事 | 中国台湾台南市 | 否 |
丘仪新 | 男 | 中国台湾 | 监察人 | 中国台湾高雄市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限售 流通股 | 25,265,452.00 | 5.64% | 0 | 0%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年9月11日,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265,452.00股,占总股本的5.64%。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翔宇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华统股份25,265,4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6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265,452.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73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327,209.00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如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在过户前解除。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华统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华统股份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豁免甲方股东林振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即豁免林振发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后生效。
2、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3)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九)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中2066万股股票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受让方已经作出书面承诺:“本人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25,265,452股股票在完成交易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全部股份,在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统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受让华统股份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六、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统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3、传真:0579-89907387
4、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签字)林振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1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
股票简称 | 华统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台湾省台南市官田区二镇里工业西路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5,265,452.00股 持股比例:5.6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5,265,452.00股 变动比例:5.64%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