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供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林振发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的豁免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林振发申请豁免股份减持的自愿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