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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格式进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均已按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编制。

2、变更的日期

按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合并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合并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2、合并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合并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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