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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辉先生、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宋思勤先生、赵德军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3月10日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AKG”)签署商品销售合同,向其销售商品,合同金额27,871.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此外,公司和AKG于2023年1-2月份已累计完成389,651.20欧元的交易,按合同签署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约为28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1%。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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