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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56号文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发行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同兴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兴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同兴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9月2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0.7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24.57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1,526,336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中本次发行

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万锋先生在内的16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21,786,679.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8,213,319.61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2,000.00万元,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0年8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104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104名投资者中包括:同兴达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截止到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共10名(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公司;23家一般法人投资者;2家QFII投资者及24名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中有53名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除上述104名投资者外,2020年9月24日00:00至2020年9月28日11:30期间,共有1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名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共计向105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询价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认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0名投资者回复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上述20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另外还收到来自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伟、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万云等4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由于上述4家投资者申报报价达到均超过截止时间,故为无效申购报价。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20名投资者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20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元)应缴履约保证金(万元)实缴履约保证金(万元)
1万锋-5,000.00240.00240.00
2孙高发26.103,000.00240.00240.00
3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6.006,000.00240.00240.00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7.582,400.00240.00240.00
26.582,700.00
26.003,000.00
5陈火林27.112,500.00240.00240.00
26.882,500.00
25.883,600.00
6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502,400.00240.00240.00
7唐建芳26.002,600.00240.00240.00
25.062,500.00
24.572,400.00
8廖宇东27.662,400.00240.00240.00
9赵巧芳26.702,500.00240.00240.00
26.103,000.00
25.103,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元)应缴履约保证金(万元)实缴履约保证金(万元)
10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13,000.00240.00240.00
11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115,000.00240.00240.00
12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15,000.00240.00240.00
13赵峰27.304,000.00240.00240.00
1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893,600.00240.00240.00
15王武27.606,300.00240.00240.00
16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082,600.00240.00240.00
17廉健27.338,000.00240.00240.00
18李爱国27.3011,500.00240.00240.00
1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906,000.000.000.00
20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6.502,400.00240.0024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所有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24.57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三十五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6,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万元的最低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三十五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82,000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6,000万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16家,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1,526,3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本次发行的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数量、配售金额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名称获配金额(元)获配数量(股)限售期(月)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12.68384,4686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9,985.371,922,3376
2廖宇东-23,999,999.22922,7226
3王武-62,999,991.452,422,1456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26,999,992.621,038,0626
5廉健-79,999,997.403,075,7406
6李爱国-114,999,989.764,421,3766
7赵峰-39,999,998.701,537,8706
8陈火林-24,999,979.68961,1686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999,998.831,384,0836
10赵巧芳-29,999,986.021,153,4026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3,999,999.22922,7226
12孙高发-29,999,986.021,153,4026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99,985.371,922,3376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999,982.125,767,0126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129.53615,1536
16万锋-49,999,985.371,922,33718
合计819,999,999.3631,526,336-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廖宇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王武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1023198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1年12月8日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廉健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42123197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李爱国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60102197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7)赵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40602198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8)陈火林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205241962********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法定代表人:任颜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赵巧芳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0724196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96,500.5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法定代表人:刘宛晨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孙高发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625231975********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0年6月8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人民路173号龙鹏大厦50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周云福)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A2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何欣纲)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3号7层707室B8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欣纲)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本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6)万锋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60121197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及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廖宇东普通投资者
3王武普通投资者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5廉健普通投资者
6李爱国普通投资者
7赵峰普通投资者
8陈火林普通投资者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0赵巧芳专业投资者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
12孙高发普通投资者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16万锋普通投资者

3、发行对象合规性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产品资金来源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
2廖宇东自有资金
3王武自有资金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私募产品
5廉健自有资金
6李爱国自有资金
7赵峰自有资金
8陈火林自有资金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产品
10赵巧芳自有资金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2孙高发自有资金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产品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产品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产品
16万锋自有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

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1、万锋、廖宇东、王武、廉健、李爱国、赵峰、陈火林、赵巧芳及孙高发等9名为中国国籍自然人,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

除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缴款与验资

2020年9月28日,海通证券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通知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金额、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的专用专户,本次发行认购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年10月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723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海通证券已收到同兴达本次发行的全部有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19,999,999.36元。

2020年10月9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799,499,999.36元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2020年10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1,786,679.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13,319.6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526,33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66,686,983.6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314,304.0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并于2020年8月1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春 严 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周 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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