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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18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月18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翀 贝 旭 方钦雄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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