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和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定华: | 何红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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