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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盐津铺子股票代码:002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

楼)3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学文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城东社区菜园组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变成直接持股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盐津铺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盐津铺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因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平投资”)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昊平投资所持有的盐津铺子股份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盐津铺子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张学文
昊平投资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昊平投资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昊平投资所持有的盐津铺子股份进行分配。张学文先生原通过昊平投资间接持有的盐津铺子股份14,484,944股变成直接持股。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099107739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学文持股1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张学文中国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城东社区菜园组法定代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通讯地址
张学文中国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城东社区菜园组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城东社区菜园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学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6,450,867股,通过昊平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14,484,944股,合计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0,935,811股。合计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16.1841%的股份(注: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为129,36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本次权益变动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昊平投资所持有的盐津铺子股份1,448.494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原通过昊平投资间接持有盐津铺子股份现变成直接持股,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由间接持有盐津铺子的股份变成直接持有盐津铺子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昊平投资无限售流通股14,484,94411.1974%
2张学文高管锁定股6,450,8674.9868%
合 计20,935,81116.184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昊平投资无限售流通股00
2张学文高管锁定股20,935,81116.1841%
合 计20,935,81116.1841%

注1: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为129,360,000股。

注2:张学文持有盐津铺子股份将于2021年3月1日全部解除高管锁定。

注3: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该公司持有盐津铺子1,448.4944万股(占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12,936万股的

11.1974%),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为昊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昊平投资100%的股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通过昊平投资间接持有盐津铺子1,448.4944万股(占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12,936万股的 11.1974%)。现因昊平投资解散清算将持有盐津铺子的股份按昊平投资股东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股份过户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将直接持有盐津铺子2,093.5811万股(占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12,936万股的16.1841%)。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盐津铺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承诺: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张学文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学文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昊平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学文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昊平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学文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昊平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应当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8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在相关认定或行政处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

体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本人同时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认定本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则由发行人立即停止向本人分红,并扣留本人当年及其后未履行承诺期间全部薪酬、津贴,用于赔偿投资者;且本人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3)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平投资与张学文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②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③如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④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承诺:如本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公司将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发行人保荐机

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公司被依法认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本人/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公司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公司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公司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人/公司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为盐津铺子实际控制人,张学文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平投资所持有盐津铺子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持有盐津铺子的股权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 数量(股)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累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学文6,450,8674.9868%4,500,00069.7581%3.4787%
合 计6,450,8674.9868%4,500,00069.7581%3.4787%

注: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为12,936万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平投资买卖盐津铺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0年9月1日134.64210.30001.6257%
合 计210.30001.6257%

注: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总股本为12,936万股。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文不存在买卖盐津铺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

张学文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
股票简称盐津铺子股票代码002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学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平投资”)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昊平投资所持有的盐津铺子股份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股东一:昊平投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4,484,944股 持股比例:11.1974% 股东二:张学文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450,867股 持股比例:4.98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昊平投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4,484,944股 变动比例:11.1974%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张学文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935,811股 持股比例:16.1841%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预计2021年2月完成权益变更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不适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

张学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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