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8元,共计募集资金261,733,73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180,556.6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1,553,179.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07,055.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46,12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854.0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1.92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18.81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0.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972.8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2.23万元。
截至2019年8月22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03.9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投资进度为70.3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项目状态 | 项目累计实现的经济效益 |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 17,490.32 | 17,489.61 | 11,321.68 | 64.73% | 7,206.86 |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 5,442.00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15.00 | 3,215.00 | 2,651.19 | 82.46% | 697.03 |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 注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0.08 | 已实施完毕 | 注 |
合计 | 22,705.32 | 22,704.61 | 15,972.87 | 70.35% | 7,903.97 |
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资源共享等,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06438900 | 72,068,583.65 | 募集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0361 | 6,970,348.18 | 募集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200154500001626 | 781.73 | 募集专户 |
合 计 | 79,039,713.56 |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募投项目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故予以项目结项。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现有部分基础设施、设备的可共用性,积极利用公司前期共性技术的研发积累,各项资源得到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节约了部分固定资产投入。
3、在项目工艺方案选择过程中,公司选择了国内先进的工艺,优化了工艺设计,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数量,降低了成本投入。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5、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 7,90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说明与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星智能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