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公告
公司股东范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11,2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8%)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9)。
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慧群女士于2020年9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0%;同时2018年11月23日至2020年9月14日期间,范慧群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总股本的5.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范慧群 | 大宗交易 | 2018年11月23日 | 13.06 | 2,000,000 | 1.51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7日 | 14.63 | 1,400,000 | 1.06 |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1日 | 14.08 | 1,090,000 | 0.82 | |
大宗交易 | 2019年9月17日 | 14.19 | 1,200,000 | 0.91 |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14日 | 14.72 | 661,300 | 0.50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范慧群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80,400 | 13.02 | 10,569,300 | 7.9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146,350 | 1.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80,400 | 13.02 | 8,422,950 | 6.36 |
本次权益变动前,范慧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280,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02%,权益变动后,范慧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69,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98%,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之日,范慧群女士已减持661,300股,尚未全部完成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来范慧群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该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3、范慧群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范慧群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范慧群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