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朱智盈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预计增加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0股,回购价格为7.52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