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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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凯 谢会丽 郑建英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