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结果,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补充与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20,35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95,726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320,350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595,726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