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达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投资进度 |
1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29,517.15 | 29,734.88 | 100.74% |
2 | 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18,474.2 | 5,480.17 | 29.66%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投资进度 |
3 |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3,854.69 | 3,854.69 | 100.00% |
4 |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 | 8,510.53 | 8,772.55 | 103.08% |
5 |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9.16 | 6,219.16 | 100.00% |
6 |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 16,415.84 | 8,355.74 | 50.90% |
7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100.00% |
总计 | 122,991.57 | 102,417.19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2,417.19万元,期末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期末账户余额为1,438.96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8亿元归还并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
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43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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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兵 张韦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